近日,瀾滄縣紀委出臺《關于加強脫貧攻堅監督執紀問責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強脫貧攻堅監督執紀問責,扎實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
《通知》明確了脫貧攻堅紀律檢查對象,層層劃分責任,要求各鄉(鎮)紀委要根據脫貧攻堅紀律檢查工作任務要求,負責對本轄區開展檢查審查、分析匯總;縣委巡察辦要堅持把脫貧攻堅紀律作風情況納入巡察。采取專項巡察、“點穴式巡察”、鄉(鎮)、村(社區)延伸巡察等方式,要把存在執紀審查空白點的鄉(鎮)列為巡察的重中之重,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機動式、短平快的專項巡察,發揮巡察工作的“探照燈”、“顯微鏡”作用,要加大巡察反饋和整改落實公開力度,督促被巡察鄉(鎮)和單位主動認領責任;縣紀委各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要負責對所聯系部門(單位)開展檢查、分析匯總;縣“兩辦”督查室要根據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和安排開展督查,并及時分析匯總;縣直各部門(單位)要根據職能職責和脫貧攻堅中涉及的目標任務開展日常工作、業務監督、專項檢查,并及時分析匯總;縣紀委常委要根據《中共瀾滄縣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建立縣紀委常委工作聯系點制度的通知》,對各自聯系單位進行協調、監督,力促各鄉(鎮)、部門(單位)有效推進脫貧攻堅紀律檢查工作。
同時,建立健全違紀問題線索移送機制,實行脫貧攻堅履責約談提醒制度。加大脫貧攻堅紀律作風的考核和問責,把脫貧攻堅紀律作風建設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堅決問責脫貧攻堅工作中的失職失責行為,明確了“兩個必問責”,即:一是脫貧攻堅項目申報、審批、建設和資金管理使用等工作中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的,在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的同時,對負有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的責任人,分別給予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直至紀律處分問責;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二是對作風不嚴不實,工作失職失責,未如期完成脫貧攻堅目標任務的,視情節給予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問責。
對照《通知》要求,瀾滄縣紀檢監察機關及時加強脫貧攻堅監督執紀問責,持續開展專項紀律檢查,共發現問題10個,約談13人,有力促進了省、市、縣決策部署落實。(何應萍)